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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宅改商用邻居须点头

[日期:2008-06-29] 来源:  作者: [字体: ]

昨日,北京市工商局针对住宅楼和未取得合法房产证明的房屋经商,出台了登记注册的新规,并从即日起实施。

今后在住宅楼内开公司,不必再到房管部门变更房屋用途,只须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,并由居委会或业委会出具相关证明。餐饮服务、歌舞娱乐、网吧、生产加工和制造、经营危险化学品等仍被严禁。(新京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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