阅读内容

民宅改商用邻居须点头

[日期:2008-06-29]来源:  作者: [字体: ]

昨日,北京市工商局针对住宅楼和未取得合法房产证明的房屋经商,出台了登记注册的新规,并从即日起实施。

今后在住宅楼内开公司,不必再到房管部门变更房屋用途,只须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,并由居委会或业委会出具相关证明。餐饮服务、歌舞娱乐、网吧、生产加工和制造、经营危险化学品等仍被严禁。(新京报)

收藏 推荐 打印 | 录入:风妖 | 阅读:
相关新闻      
本文评论   [发表评论]   全部评论 (0)